专利的保护内容 |
时间:2014-10-16 11:56:03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作者: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
保护内容与保护范围不是一样的概念,请不要混淆。所谓专利保护的内容是理解为什么东西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也就是专利保护的对象,而保护范围理解为某一项专利具体保护权利界限。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技术方案,即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具有技术内容的,一些非技术内容的创意、思维等都不是专利的保护对象。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一规定确定了那些技术内容会受到专利的保护。
同时专利法用排除法确定了不予保护的内容,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毒品制作方法、吸毒工具、反人类基本道德的克隆技术、以国旗国徽等图案作为外观设计等都属于这一类别。对(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也有不予专利保护的相对性条件,如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只能给予在先申请人授予专利权,在后申请回不授予专利权,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的申请。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时也不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不符合这一条件也不授权。
上述除了不授予专利权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排除后,其余的技术方案都属于专利的保护内容,都可以将这些技术方案申请专利,也有获得授权和保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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