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的必要性 |
时间:2014-09-04 22:50:15 来源:公司律师 作者:公司法律顾问 |
一、国际化程度偏低、经营效率不高;
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处于全球产业链低端;
三、国际知名品牌严重缺乏、垄断行为严重;
四、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不完善。
改革开放30年后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大国,要实现强国地位的中国急需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同时,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而世界级的跨国公司将主要从我国现有的大企业中产生,显而易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走企业改制之路有其必要性。
一、国际化程度偏低、经营效率不高
中央企业虽然经营规模庞大甚至位居世界前列,但绝大部分经营业务集中在国内,这突出表现为中央企业的跨国化指数普遍较低,以至于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的能力不强,更缺乏国际标准化话语权和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权,无法左右或预测市场的经营风险及交易规则,只能跟随国外大企业的步伐向前发展。另外,国有企业低效率的固有特征以及它在基础性或资源性领域的存在与扩张,已经严重影响中国宏观经济的运行。事实上,通过对账面利润中应缴纳的资源租与地租、低估的融资成本、政府补贴和行政性垄断利润的扣除以及对企业成本的还原,国有企业的真实绩效要远远低于市场的平均水平。尽管表面上看国有企业的增值空间不断增大,但是这种增值主要通过垄断资源和垄断的稀缺价值的上涨实现的,其真实的经营绩效不高。国有企业对外是国际化不足、对内是垄断性太强,均影响中国强国地位的建立。
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处于全球产业链低端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管是在传统产业如纺织业,或是在现代信息产业,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相当大的技术差距。我们国家的技术创新,可以和发达国家一样,靠发明来取得新技术,也可以利用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以引进技术的方式,包括购买专利、模仿等等,取得技术创新。但是,我国无法筹措巨大的资金投入。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技术专利越来越受到知识产权保护,要购买也必须付出较高的代价;二是引进技术、生产、再引进,往往形成了国内企业对跨国公司等一些技术专利的依赖,而始终走不出反复引进的怪圈。
三、国际知名品牌严重缺乏、垄断行为严重
中央企业规模已经不小,但大品牌寥寥可数,真正的世界级品牌还没有,在国际知名品牌研究机构(Interbrand)每年颁发的全球品牌100强的榜单中,至今没有1家来自中国的品牌。实际上,国有垄断行业正是凭借着强大的政治优势和资源优势,挤占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同时国有垄断企业也显现出对规则和制度的漠视,例如联通和网通的合并,中石油的触角延伸到下游燃气市场等行为均无视《反垄断法》。如此漠视规则的做法危害极大,如果关乎国人命脉的行业被漠视规则的垄断性国企控制,整个市场环境、市场规则会遭到破坏,成为阻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国有企业不仅具有相对的低效率,而且国有资本在营利性领域的继续存在已经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竞争的充分性和公正性构成严重的威胁和损害,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显得越发重要。
四、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不完善
我国的现行立法为国企改革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和规范,为建立科学立法体系奠定了基础。但是,现行的国有资产监管立法,相当部分是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定前制定的,有其历史局限性,已与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第一,没很好区分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没很好区分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和行政监管。第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由多个部门行使,没有一个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责的监管部门。第三,没有很好理顺产权关系,并依据科学的产权关系链条,实施合理有效的监管.第四,有些法规确定的国有资产监管基本制度、具体规则的合理性、系统性、协调性不够,不能适应适度、有效监管需要,既保证监管到位,又有利于国有资产的运营和国有企业的发展。
公司法律顾问网温馨提示:
导致中央企业存在上述差距的原因很多,一方面与中央企业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股份制改革相对滞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不活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是监管体制和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国务院国资委自2003年成立以来,在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对中央企业的监管正在复制原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企业的模式。以前的监管体制使中央企业不是以客户为中心,而是以国务院国资委为中心,这必然导致中央企业不能很好地为客户创造价值,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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